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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包公司巧下套 诈骗巨款入大牢

  发布时间:2006-03-23 07:58:41


    近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诈骗犯冯建国、刘保峰因巨额诈骗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别被判处罚金80万元和3万元。

    被告人冯建国于2003年与他人成立郑州佳帆纺织品有限公司,后将该公司变更为河南佳帆纺织品有限公司,在通过注册验资后将注册资金转走,使该公司成为仅剩空壳的皮包公司。后通过伪造郑州市政府文件,虚构政府重点项目“郑州纺织城”,并利用虚假的宣传资料骗取郑州市邙山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李百勤的信任,与对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骗取工程质量保证金5万元。后又通过同样的手段先后骗取兰考县中兴建筑安装公司郭纪民工程质量保证金8万元和大连市金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牟工程处岳勤学、刘保峰工程质量保证金4万元。自此,刘保峰日夜追随冯建国索要被骗款项,后来慢慢成为其追随者,从被害人转变成了帮凶。2005年3月,经冯建国策划,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由代理公司发布河南佳帆纺织有限公司郑州纺织城营业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致使河南平安实业公司胡予峰上当,与河南佳帆公司冯建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骗消防工程保证金50万元。

    2005年3月,刘保峰以河南佳帆纺织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在明知该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虚构事实,骗取中国对外南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工程局二处刘铁友、三处左丙申信任,与河南佳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先后被骗向该公司交纳2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诈骗得手后,刘保峰索回被骗的4万元,另从冯建国手中得赃款6000元。冯建国、刘保峰将诈骗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冯建国共分五次诈骗质量保证金共计83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幅度量刑。被告人刘保峰在与被告人冯建国共同实施诈骗时,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诈骗数额为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被告人冯建国1997年因诈骗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又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保峰原系被害人,后因讨回自己被骗款项而参与共同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有悔罪表现,且属初犯,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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