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假慈悲的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洛宁县,汉族,初中文化,郑州市某商场保安。2004年9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该商场当班巡逻时,遇到被害人张某(女)独自一人坐在商场门口台阶上打瞌睡,刘某主动上前与被害人聊天,并将被害人带回屋内取暖,做夜宵给被害人充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被告人刘某将被害人张某带至该商场B区一排19-20号门面房二楼一空房间内,违背张某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张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提取笔录、被害人伤情照片、证人证言、被害人张某陈述、被告人供述、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2004)公伤鉴字第6530号鉴定书、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郑公刑物证鉴字(2004)第1196号物证检验报告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系初犯,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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