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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费”真能将入狱儿子“活动”出来

  发布时间:2006-03-23 07:38:09


    儿子犯罪被捕,这下可急坏了在外的父亲,“有病乱投医”,茫然的父亲一心想让被捕儿子出来,经人告知,只要交足够的“活动经费”,就可将他儿子“活动”出来,“活动经费”一笔又一笔,儿子被“活动”出来了吗?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以疏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的诈骗案。

    2005年10月犯罪嫌疑人赵林因涉嫌抢劫罪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10月30日,其父赵某经刘某等二人介绍,找到犯罪嫌疑人涂某,问其能不能动用关系将赵林放出来,涂某答应只要赵某拿钱,就能保证最快三天、最慢十天内让赵林出来,得到涂某的保证后,赵某就拿出2万元给了涂某。涂某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某问他能不能把赵林放出来并给了张某1.5万元活动经费,张某打听到赵林已经被批捕,不可能被放出来的信息后,告诉了涂某并称自己已给检察院的苏检送了1万元。涂某没有将赵林已被批捕的信息告知赵某,2005年11月2日,刘某等二人又找到涂某问事情办得怎么样了,涂某将二人带到荥阳检察院大门口与张某见面,见面后,涂某欺骗刘某等二人说张某是荥阳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其兄是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某则称已通过其兄张威给苏检写了一封信并将信和3万元钱送给了苏检,并假称涂某先垫付了1万元,将刘某等二人打发走之后,涂某又通过刘某向赵某要3万元活动经费,已达到非法占有赵某5万元的目的。

    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对被告人涂某、张某所犯诈骗一案依法进行了审判,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诉讼掮客以“包打官司”为名,向当事人炫耀、兜售其与法院某院长、某庭长或检察院某检察长关系如何如何,任意承诺、夸大海口能够打官司,骗取当事人信任,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榨取当事人钱财。针对上述现象,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丰在此告诫当事人,不要相信诉讼掮客的非法承诺,以免被诈骗。同时,荥阳法院在审理此案的基础上,为防范此类涉及诉讼的诈骗行为再次发生,制订了向当事人告知的相关制度,用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制度的内容是:1、告知当事人,法官的行为绝对受到《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2、告知当事人,要采取合法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得有影响司法公正和妨碍诉讼的行为;3、告知当事人,为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拒绝诉讼代理人索要“活动经费”等不法行为,;4、告知当事人,如果发现法官接受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钱物和宴请的,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所在的法院院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法院将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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