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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集团财务总监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06-03-22 11:50:27


    原百花集团财务总监马女士夫妻二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窝藏、转移赃物被公诉一案。昨日,管城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马女士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犯窝藏、转移赃物罪一审判决田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马女士与被告人田某系夫妻关系,马女士原系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田某原系郑州市铁路中心医院外三科医生,二人现住郑州市西站东街。1996年6月28日,河南省百花实业有限公司系李某(已执行死刑)于以虚假注册资金骗取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后其又分别于1996年8月29日、1998年2月27日以虚假注册资金骗取登记注册了河南省汇丰源实业限展有限公司、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某、马某、李女士(均已判刑)利用骗取注册的上述公司,伪造、盗用中央及国家机关领导同志的照片,捏造事实,制作虚假广告图册,扩大社会影响,骗取群众信任。上述几罪犯及于1998年1月6日起任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被告人马女士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自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9日,利用虚假注册的河南省百花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休闲商务俱乐部”、“河南省汇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未经注册的“河南省百花连锁营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月利率2-3%高息为诱饵,并以签订“会员协议书”、“营销协议书”、“连销营销协议书”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储资金,共计18488人次,总金额达人民币33607.6万元,美金2万元。1998年5月初,马女士感到其罪行即将暴露,为逃避打击,置广大集资历群众的利益于不顾,销毁有关账目资料及存放于京广路租房处的电脑内的百花会员资料,并将百花集团公司人民币200万元、100万元分别送至鹤壁田某母亲家(该200万元已追回)及扶沟杜应征家(该100万元已追回)。后马女士携带赃款10万元外逃,造成大部分集资会员本金无法返还。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7376.0129万元,尚有人民币134338420元无法追回。2005年6月29日马女士到郑州市公安局投案。

    1998年5月中旬的一天,田某在明知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事,李某、马某等人即将外逃的情况下,受马某指使,将马某送来的百花集团公司户名岳岭、唐轶韬的金额为356750元、362000元的两张存折予以窝藏并转移至郑州市金水路101号6号楼2单元30号刘洪斌处。1998年6月4日,公安人员在刘洪斌家房间吊扇上的塑料盒内提取上述存折。后田某携带公司赃款60余万元同他人外逃,其中7万余元给他人,该7万余元已被追回,余款均被其挥霍。2004年3月26日田某到郑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女士明知中国人民银行不准集资,仍帮助李建吸储,案发前又指使他人大量提取现金予以转移,销毁资料,使用假身份证携款潜逃,并隐姓埋名,企图长期藏匿,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田某明知两张存折及出逃时带走60余万元为犯罪所得的赃款仍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关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系自首的公诉意见及被告人马女士的辩护人认为马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虽自动投案,但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应认为不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故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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