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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搞创收” 实习教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06-03-22 11:39:11


    七年前,18岁的学生余澜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七年后,已成为实习教师的他仍然没能逃脱法网。3月2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实习教师余澜提起公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被告人余澜,河南省郑州市西陈庄人。检察院指控,1999年1月21日晚24时许,余澜伙同陈明、陈百辉(已判刑)预谋后,在本市沿河路中段,见到骑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夏某,余澜将其拉下自行车,陈百辉用刀将被害人挟持到河边土坡上,夏某将现金540元交给陈明,陈明又搜出传呼机一部,经估价价值520元。2005年11月21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在郑州市交通职业学院将正在实习的余澜抓获。现赃款未追回,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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