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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聊天约吃饭 凌晨施暴判四年

  发布时间:2006-03-22 08:26:23


    近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网上视频聊天引发的强奸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机关起诉称, 2005年8月9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罗克”(网名)在健康路某网吧附近打电话约请刚刚通过网络视频聊天认识的女网友“绚丽芬芳”(网名)出来吃饭。后被害人提出回家,“罗克”以开车送女网友回家为由将车开到东开发区第七大街某处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凌晨两点钟,“罗克”用暴力手段强行在汽车里与“绚丽芬芳”发生了性关系,并将被害人丢弃于案发地开车离去。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法院认为,“罗克”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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