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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保护”朋友 故意窝藏被判两年

  发布时间:2006-03-21 17:50:36


    昨天,巩义法院审理了一起窝藏案,被告人李新建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新建是巩义市芝田镇的农民,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之后的他,仍然无视法律。自2001年起李新建就知道一名叫刘胜利的朋友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通辑,一直东躲西藏。去年3月,李新建开始让刘胜利在自己家中吃住,不但不向公安机关举报,反而帮助他隐瞒真实身份,劝其向远处逃窜,正在他们策划逃跑过程中,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李新建家中将刘胜利抓获,这时的李新建仍然称刘胜利为“刘朝利”,企图让他逃避打击。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建明知刘胜利是犯罪人员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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