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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四年官司两场 恩怨是非何时能了

  发布时间:2006-03-21 14:26:24


    2002年9月省会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中原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名誉侵权案。该案中崔某一家因怀疑邻居刘某毁掉其家瓜田,便用扎稻草人的方法对刘某进行咒骂,最终崔某被判赔偿两千元,此案一经报道闹的沸沸扬扬。时隔四年,积怨难了的两家人再次起了纠纷,原因是刘某的丈夫王某骑摩托车撞了骑自行车的崔某的儿子崔小刚。

    2005年12月1日,王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转弯时恰逢崔某的儿子崔小刚骑自行车由北向南, 两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自行车受损,崔小刚的腿部也受了伤。经交警队认定,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崔某代儿子找王某多次协商赔偿损失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144元、误工费500元、交通费150元、车损费300元计款1094元。

    王某认为他和崔小刚并未发生真正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只是两家有旧怨,崔家蓄意报复,人为制造假象。王某还向法院提交了2002年9月3日的《河南法制报》、2002年9月26日的《河南法制报》、2002年9月26日的《东方家庭报》和2002年9月27日的《河南商报》各一份,以证明两家人确实有积怨,交通事故是人为制造的假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因交通事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被告应予赔偿。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交通费、误工费、车损费,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应得到支持。王某关于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崔小刚医疗费144元。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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