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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情晓理明法 巧解邻里纠纷

登封法院稳妥执结一起邻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6-03-21 12:06:33


    邻里矛盾纠纷是农村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损坏相邻家庭和睦,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目前,登封法院妥善执结一起邻里侵权纠纷案,促使矛盾已经白热化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2002年11月,郭雪涛诉耿双成侵权纠纷案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令耿某拆除违规建筑大门一座。由于耿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郭某于2003年8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人通过深入执行现场调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耿某所建大门占用了集体道路,郭某受村民组委托提起行政诉讼,有关部门作出了撤销耿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遂出现上述判决,要求耿某限期拆除违规建筑。但耿某因所建大门花去费用上万元,不肯拆除,双方也因此产生了不可逾越的矛盾鸿沟。自案件执行至今,双方各执一理,互不相让,经常当众谩骂吵闹,在一次冲突中,郭某竟带领家属将耿某家的两层楼房的房屋玻璃全部砸烂,耿某又立即就此事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损失2000元。此案现在也已进入执行程序,耿某和郭某相互成为对方的被执行人,矛盾进一步激化,并且扩展到了纠纷之外的领域。据了解,郭某曾状告耿某开办的电缆厂违法经营,使耿某无法正常进行经济活动,耿某也为此以牙还牙,状告郭某。耿某还因此多次进京上访,郭某也多次找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反映情况。最终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家属都没有从破坏对方的正常生活中得到好处,反而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包袱,对对方的家属甚至亲友都分外仇视,任何一方再挑起事端,都有可能导致两个家族之间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鉴于上述情形,法院对任何一方采取强制措施,都会造成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恶化。为此,案件承办人员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这两起案件。2006年2月,集中清理执行存案专项活动启动后,院局领导对此案也高度重视,多次同承办人一起研究调解方案,并深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向双方当事人谈做文明村民、和睦相处与发展经济、创建富裕家庭之间的厉害关系,希望双方以和为贵,早日化解矛盾。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双方的积怨渐消,2006年3月2日,郭耿两家在执行员主持下达成和解,结束了长达4年的邻里纠纷。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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