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从重判处被告人张战民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张战民是登封市东金店乡的一位农民。为了抢劫钱财,2005年8月31日,他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提前隐藏在本村妇女赵某家隔墙的一个空院内,待赵某丈夫外出后,便从大门潜入赵家,将大门锁住进入室内,用携带的匕首逼住赵某索要钱财。见赵某不从,他先是强行对赵某实施了强奸,而后又将赵某的双脚捆住,抢走现金130余元及一部厦新手机等物品后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战民采用威胁、暴力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