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不干净的饭店,容易致人生病、容易吃到异物。一饭店打工仔竟然发现其中的“商机”, 将其在饭店打工时拍下的该店后厨卫生状况的照片和一封信送到该饭店,以其在饭店吃饭后拉肚子,让该饭店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元,否则就在新闻媒体上对该饭店卫生状况进行曝光。2006年3月20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吴铭被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3个月。
现年17岁的被告人吴铭(化名)系陕西省三原县鲁桥镇盐店街村农民,高中文化。不久前,吴铭到郑州中原区须水镇某饭店打工,在打工期间,吴铭发现该饭店的卫生问题不达标、不合格,就决定借机敲诈该饭店一笔。随后,吴铭用照机拍摄下了该店后厨卫生状况。2005年9月10日下午,被告人吴铭托人将其在该饭店打工时拍下的该店后厨卫生状况的照片和一封信送到该饭店,信中称其在该饭店吃饭后拉肚子,让该饭店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元,否则就在新闻媒体上对该饭店卫生状况进行曝光。9月11日上午,被告人吴铭按照约定雇佣他人到郑州中原区须水镇某饭店拿钱时被公安人员查获,随后公安人员赶到郑州市西四环与桐树王村口将在此等候的吴铭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吴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该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其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第17条第1、3款、第23条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发现饭店的卫生问题不达标、不合格,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者举报本是利人利己的好事, 遗憾的是,由于传统使然, 现实中,一些人为了个人私利,想通过这种手段达到发财致富梦想而导致的案件时发生,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的大有人在。吴铭敲诈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在于:任何想通过歪门邪道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都是行不通的,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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