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上访5年之久的吴杏彩获得了78500元的赔偿,对案件的和解解决表示满意。3月2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78500元的执行款送到了吴杏彩的手中,这起长达7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1997年,冯强因与胡志忠在生意上发生纠纷,冯强动手将胡志忠伤害致死。冯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同时法院判决其赔偿胡志忠妻子王艳萍各种损失10余万元。1999年9月,王艳萍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冯强人身伤害赔偿。此时因被执行人冯强已被收监执行刑罚,且本人及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依法中止执行。2003年9月,冯强被释放后,此案恢复执行。但因冯强无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同时又以各种借口逃避履行赔偿义务,造成此案长期难以执行。申请人王艳萍在丈夫胡志忠死亡后,也离开了胡家,她委托胡志忠的老母亲吴杏彩代理此案。吴杏彩在长期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从2000年到2005年,长达5年的时间里,多次到中央及省、市、区各级部门进行上访,希望能够早日得到赔偿。
为了尽快解决此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成立包案工作组,多次和被执行人冯强、申请人的老母亲吴杏彩进行沟通,向双方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稳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并且积极努力为双方进行和解创造条件。同时,还对双方当事人作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今年春节前夕,在大家都忙着置办年货,迎接春节的时候,执行人员却在大年二十八、二十九两天3次到被执行人冯强家中与其进行沟通,耐心地为其作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冯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金78500元。双方均对和解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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