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花季少女通过看电视萌生利用他人隐私敲诈钱财的念头,于是合谋利用女色引诱他人上钩,然后用数码相机拍下其裸照实施敲诈。3月15日,河南省荥阳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少女秦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少女武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5年7月,秦某和武某经过精心策划,决定以熟人杨某为对象,由秦某实施色诱,武某藏到衣橱内用数码相机见机拍照。两女孩先在荥阳一家宾馆开好房,然后由秦某打电话给杨某,约他到宾馆来玩。不久,杨某如约而至,并在秦某的色诱下很快脱掉衣服,藏在衣橱内的武某乘机将杨某的裸照拍下。
尔后,秦某和武某先后多次以裸照为要挟敲诈杨某2万元。同年12月13日下午17时,秦某和武某再次以裸照为要挟,要求杨某再给她们1万元。面对秦某和武某无休止的敲诈,杨某最终选择了报案。当晚,公安干警在一家酒吧将正在向杨某要钱的秦某和武某当场抓获。三天后,秦某和武某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和武某以他人隐私相要挟,敲诈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秦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武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够积极清退赃款,部分犯罪未遂,且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被告人武某还具有从犯的情节,故对两被告人均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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