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别人家的桐树长的又粗又高时,遂起贪心,然后就以自家树的名义将树卖给了木材加工商,自己从中牟利。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对被告人孙保国判处罚金3000元。
孙保国家住荥阳市城关乡。去年秋天,他在本村买了三棵桐树,后在其准备伐掉三棵桐树时,他见距离自己买的三棵桐树旁有一棵又粗又高的大桐树,瞧了着实让人眼馋。于是,孙保国便产生了将该桐树卖掉的念头,但为了不让村里人怀疑是自己所为,他就以卖树的名义将原先买来的三棵桐树与相邻的那棵大桐树,一同卖给了一位姓王的外乡木材加工商。10月31日下午,木材加工商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600元的价格将此大树买下,并于当日将四棵桐树全部伐掉运走。
事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伐的桐树折合圆木材积2.51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510元。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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