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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为赔所撞人 没想自己也被伤

  发布时间:2006-03-16 14:35:21


    3月1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撞人司机为赔偿受害人损失,却在驾车去借款的途中也意外被撞伤,但自己仍愿意拿出14000元赔偿被自己撞伤的受害人的案件。该案结案后,当事人双方对人民法院的调解表示非常满意。

    2005年9月7日早上,家住郑州市中原区沟赵乡的司机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至西四环路后,正由西向东奔驰时,突然与步行的老大娘王氏相撞,将老大娘腿撞伤。经交通事故鉴定部门鉴定,责任是张某驾驶机动车路经无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所致,即张某在此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中间人的活动,张某表示愿意一次性拿出一万余元私了,此后双方当事人不再追究相应责任。然而,受害人老大娘一方不同意,所以,一具状纸将张某告到郑州高新区法院。在法院支持受害人意见,让张某按受害人治伤的具体费用赔偿时,家境贫困的张某只好外出去借钱。谁知,他的摩托车又被一辆汽车相撞,自己不但也被撞伤住院,而且,肇事的汽车还跑掉了。2006年元月中旬,当雪上加霜的张某刚出医院时,老大娘一方又要求法院出面解决张某对自己的赔偿问题。此时,正好了解张某家境的村民又联名来向法院做证,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此案。高新区法院的法官们抱着实事求是和宁愿自己辛苦,不让当事人埋怨的决心,一次又一次的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对方的情况,让他们都相互体谅一些、退让一步。最终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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