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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召开部署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动员会

  发布时间:2006-03-16 11:32:54


    为更好的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省、市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3月15日下午,惠济区在惠济法院召开惠济区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动员大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乔俐,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司占中,区政府副区长高春声,政协副主席毛长富,各镇、街道办、相关局委及我院党组成员和执行局、行政庭的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晋嵩院长首先宣读了惠济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并就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执行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执行理念、加强执行队伍素质建设,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二是注重执行方法,力求达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凡是有执行能力的超期案件要全部执行,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中止案件要恢复执行,尽快执结,努力消除执行积案,严格执行期限规定,确保新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执结,防止新的积案发生;四是建立执行预案和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对聚众闹事或暴力对抗执行的案件及其他重大事项要尽快请示汇报;五是建立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达到改善执法环境,攻克执行难点,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接着,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乔俐作了动员讲话,她首先强调了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执行难一直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执行难得不到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社会矛盾得不到化解,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心,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也损害了法院的形象。为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解决执行难。然后分析了我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了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任务,对法院现有的 59起旧存积案做了认真的分析,对涉村、涉组案件,要求各所辖镇、办要明确领导,做好村、组协调工作,按本次活动确定的时间履行法院判决;对涉及区直单位的案件,要求区直部门领导明确全市的统一要求和执行期限,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对非诉执行的村民福利待遇案件,所辖镇、办,要做好申请执行人的稳定工作,同时也要协调督促村、组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最后乔书记对这次活动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各镇、街道要从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这次集中执行清理积案活动,全力支持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二要精心组织。区法院要根据区委整体实施方案的安排对未执结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超期未结的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量化到人、限期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各司其职。各镇、街道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要对涉及本辖区下属的单位、部门未执结的案件进行统一的排查敦促其执行,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阻力,保证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综合治理部门要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缓解法院的压力,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四要密切配合。公、检、法、各镇、街道办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执法环境在短期内有明显改善。五要建立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实行量化管理层层负责,并在年终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听了乔书记的讲话,全体法官信心十足, 纷纷表示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这次执行活动中,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构建和谐惠济做出新贡献。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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