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在学法时,遇到法条中不少“应该”和“可以”的词,比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九条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应该” 和“可以”有否区别,如有,区别在哪里?请解答
答:
在法律术语中,“应该”和“可以”的用法是非常严谨的。简单讲,“应该”之词是在表示和反映必须做或者必须是什么的情况下才用的,也就是一定要,一定是,有非常确定的意思。而“可以”就不同了,它不象“应该”那样固定和牢靠,也就是说它有摇摆性,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比如,上述法律条文中,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可以根据情况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法律条文中就用“应当”来表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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