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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迟交房 众业主状告开发商

  发布时间:2006-03-15 17:57:16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二十七起业主作为原告状告开发商违约交房,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案件。

    二十七位业主于2004年8月25日与郑州某住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郑州某住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交齐房款,但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房屋被告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直到2006年2月6日原告才收到入住通知书,逾期共计281日。根据合同明确约定,逾期超过六十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至,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二十七位业主遂将某住宅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郑州某住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二十七起案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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