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郑州市及新密市政法委有关会议精神,新密市法院于3月10日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动员会,对本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部署。
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从2006年3月15日起,7月10日至,为期近4个月。集中执行活动的重点是:1、已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2、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结的案件;3、特困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主要是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交通肇事赔偿费的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4、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5、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后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6、上级领导、监察机关督办的案件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
集中清理要达到3个目标:一是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执行;二是防止新的积案发生;三是通过清理行动,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相峰对此项活动的开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作为“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摸清执行案件底数,及时掌握清理积案进展情况,使这次清理活动切实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二是坚持“四个必须”,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即必须坚持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对于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委、人大汇报,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执行积案的解决;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牢牢树立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今年的中心工作来抓;必须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执行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必须树立创新意识,既要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又要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是搞好经验总结、树立典型。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工作。在清理执行积案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信息等渠道,加大宣传报导力度,特别是对执行精品案件、办案能手以及成功做法要广为宣传,形成良好的执行氛围。四是要认真搞好督促检查。要做好准备,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建立清理积案专项活动台帐,随时迎接市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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