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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别人家不安好心 被判刑罚悔恨终生

  发布时间:2006-03-15 17:26:20


    主人信任你让你去他家,可趁主人家无人之机,竟见财眼开,偷偷摸摸把主人的金项链拿走卖掉。近日,新郑法院对这两名贪心的被告人进行了处罚。判决被告人苌可科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王丽娜犯销售赃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苌可科,男,19岁,荥阳人,被告人王丽娜,女,17岁,巩义人,两人均初中文化程度。2005年9月30日下午15时许,苌可科在新郑市龙湖镇梅山村彭庄郑永志家,趁无人之机,将郑永志放在衣柜上手机盒内价值1510元的金项链盗走。王丽娜在明知是苌可科盗来的金项链,仍然伙同苌可科在郑州一黄金回收店里将金项链以1150元的价格卖出。案发后,赃款追回返还给了被害人。

    新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苌可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丽娜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帮助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由于两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丽娜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64条、第17条第一、三款、第37条、第61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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