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讲哥们义气,竟然帮助朋友将他人打成轻伤,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志刚拘役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
今年18岁的韩志刚是登封市徐庄乡的一位青年农民。2005年9月13日晚,其朋友曹某在本乡一网吧内与在此上网的徐某因小事发生了矛盾。当韩志刚接到曹某要其帮忙的求助电话后,立即决定“拔刀相助”。随后,他乘车赶到这家网吧内,不计后果地用砖头猛砸徐某的头部,致其头部创口累计长度达6.5cm,经鉴定,徐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志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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