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工作中,我仅仅做了一名普通法官应做的工作,没想到组织上却给了我这么大的荣誉。”……3月15日,在郑州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荣获“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的薛冰受到隆重表彰。
薛冰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柳林人民法庭庭长,16年来她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共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3000余件,从无一起错案,连续四年居郑州市法院系统个人办案数量之首。1998年以来,连续四次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被省高院评为“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我常常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如有的在离婚诉讼期间,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大打出手的;有拿孩子相互要挟,夫妻双方将孩子扔在法庭上一走了之的;有携带菜刀,准备在对方当事人面前横刀相向的;有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诉讼义务,不配合法院工作,反倒大吵大闹、对我进行谩骂侮辱,甚至手持农药瓶子威胁要在我的办公室自杀的;还有在我送达法律文书时抢夺案卷材料、关门放狗的等等。面对以上种种情况,我没有畏惧和胆怯,更没有避让和退缩,因为我是一名法官。我想更应该以一个法官应有的威严、情理和爱心对待每一位过激的当事人,用公心、诚心、爱心最大限度地去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做为一名女法官,法袍在身,就要柔肩担道义。2002年,薛冰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是一位信阳来郑打工的农民,在石佛乡某私营企业干了一年的活,到头来没有拿到一分钱。当时她怀孕已经8个月,为了及早解决纠纷,让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她与书记员坐着一辆租来的机动三轮车,冒雪去实地测算民工的工作量,车子在凹凸不平的乡村土路上“嘟嘟嘟嘟”地颠簸行驶,见她一直抱着肚子,同行的同事半开玩笑地说,等孩子生出来,小名就叫嘟嘟吧。在现场,双方当事人看到她这个样子,都非常感动,经过她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当场将拖欠的工钱如数偿还给了原告。
2003年,薛冰被任命为柳林法庭庭长。法庭地处省会郑州城乡接合处,案件具有明显的“城乡结合”的特点,涉及农民权益案件数量多。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她带领全庭8名同志,牺牲了节假日和公休日,只要当事人来到法庭,就热情接待,充分利用庭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仅2005年,全庭共审理农村、城中村房屋租赁合同、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各类案件704件,并成功地审理了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陈砦冷库货架坍塌损害赔偿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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