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青春年华,却因一时贪心盗窃,而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污点。近日,打工妹王瑾瑾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单处罚金3000元。
现年18岁的王瑾瑾,是河南省偃师市顾县镇的一位女青年。由于初中毕业后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于2005年初来到邻近的登封市打工赚钱。同年9月14日上午,她在一家削面馆内打工时,一时贪心,便趁饭店老板一家人外出之机,将女老板顾某的一部价值1270元的手机盗走后藏匿。顾某归来后发现手机丢失,便及时报了案。警方经过侦察,很快认定是王瑾瑾所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瑾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盗的手机已被追回,被告人王瑾瑾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单处罚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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