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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租车盗窃家畜 引路望风受到惩处

  发布时间:2006-03-14 09:50:16


    为了改变贫困的家庭现状,竟然为盗窃团伙充当引路、望风的角色,结果受到处罚。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新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新强系登封市大冶镇的一位农民。为了改变贫困的家庭现状,他主动加入了外地的一个盗窃团伙,并充当起引路、望风的角色。2001年12月10日晚,张新强引领张德仁、胡志刚、韩军、梁永强(四人已判刑)等5人,租用王春西(已判刑)驾驶的昌河车,趁夜色来到邻村村民孙某家中,盗走价值4000元的黄牛2头。2005年11月19日晚,张新强引领“原班人马”再次使用同样手段,租车来到邻村村民李某家中,盗走山羊8只,棉羊1只,共计价值1800元。正当他为分得的赃款而沾沾自喜时,不想公安民警顺藤摸瓜将其擒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在盗窃中所起的作用是引路、望风,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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