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强奸幼女致其怀孕引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胆色魔锒铛入狱。3月8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闫向东有期徒刑7年。
2005年5月,被告人闫向东在自家瓜棚内、村边的麦秸垛旁及一空房围墙内,三次对本村幼女平平(1990年5月18日出生)实施奸淫,致该女怀孕后引产。
登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向东违背妇女意志,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致该女怀孕,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被告人闫向东多次强奸幼女,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闫向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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