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倒车不慎致人死亡 积极赔偿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06-03-13 09:50:37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学涛因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各种损失,结果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王学涛是登封市宣化镇的一位农民。2005年4月12日上午,他驾驶自家的农用车在本市大冶镇向阳电厂附近路段倒车时,由于疏忽大意,不慎将行人王某撞伤,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学涛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学涛积极主动赔偿了死者家属各种损失3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造成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