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丈夫抢劫杀人,但为了亲情仍向他们提供钱财助其逃匿,结果触犯了刑律。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高红霞、王荣仙、李松平和张敏拘役各六个月。
高红霞、王荣仙、李松平和张敏均系登封市大金店镇的农家妇女。2005年4月5日晚,她们四人在得知他们各自的丈夫段振伟、段进锋、赵宗伟(均已判刑)、时小强(另案处理)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后,为帮助丈夫逃避法律制裁,四人主动向他们提供钱财,帮助他们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红霞、王荣仙、李松平、张敏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但鉴于四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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