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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树无奈 强行搬家

5青年夜盗法桐23棵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6-03-13 08:52:41


    公路两边的树可不是无主财产,偷窃了也会犯法。3月10日,5名盗窃107国道道旁法国梧桐树幼树的蟊贼受到了法律的惩处,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双虎、白志国、毛书燕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张磊、王向前拘役5个月,对5人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5000元、2500元、6000元、2500元。

    2005年5月4日晚11点多钟,在中牟县芦医庙印刷厂为其堂哥开车的张双虎送完货后回到了厂里,其堂哥张某某对他说:新107国道上有新栽的树,去弄几棵树栽到厂里。他未加考虑便答应下来。然后,张双虎驾驶豫A62769号昌河面包车带领厂里工人白志国、毛书燕、张磊等人便上了路,他们沿着新107国道寻找合适的地点和机会。后来他们来到新107国道陇海铁路立交桥南1公里一地势低洼处,看看四处无人,便动起手来。他们一共在新107国道西侧绿化带内盗窃法国梧桐树23棵,这些4月份才新栽上,刚发新芽的幼树硬被活生生地给拔了出来。接着,张双虎开着车与白志国一起先将其中的8棵树运至中牟县芒医庙乡印刷厂院内,后张、白二人又带上厂里工人王向前再次来到案发地点,准备将其他树木运走。5日凌晨1时许,五人正在转移剩余被盗树木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后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23棵法桐价值4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双虎、白志国、毛书燕、张磊、王向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志国、王向前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张双虎、白志国、毛书燕、张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向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郑州高新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因系未成年人,文中白志国、王向前均为化名)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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