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多次为“零钱官司”走上法庭的郑州市民兰增奇,又一次为了5分钱,将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赢得了官司。3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退还兰增奇购物款5分钱,并赔偿5分钱。
2005年11月24日,兰增奇在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陇海路店购买南瓜,单价为每千克2.8元,兰增奇购买了302克,价款应为0.85元,而超市却收取了兰增奇0.9元,多收取0.05元。兰增奇认为超市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思达超市退回多收取的5分钱,并赔偿5分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民事行为应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超市销售蔬菜的实际价值应为0.85元,但是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收取兰增奇0.9元,属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对原告兰增奇要求被告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退回5分钱并增加一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兰增奇购物款5分钱,并赔偿5分钱。
从葛瑞的“三分钱入厕”案、南京人吴进文的“4分钱官司”案到郑州市民兰增奇的“5分钱官司”案,小额诉讼的增多越来越凸显出大的社会问题。针对此情况,记者专门走访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吕庭长。吕庭长认为,越来越多的“零钱官司”反映了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开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额诉讼,尽管结果有胜有负,但最终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案件的审理过程与判决结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甚至还促成了相关行业及有关管理部门改变工作方法,采取积极的态度从根本上消除了大量曾经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乃至违法违规现象。但是,也应该看到,确实存在有极个别的人利用小额诉讼恶意炒作,滥用诉权,以此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理应得到充分、全面的保障。当事人选择用诉讼的方式救济他的权利,不管权利多么的渺小,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法院就有受理的义务。可是,目前我国的司法资源还很有限,尤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十分艰巨。对某些消费者为了几分钱,动不动就通过打官司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有悖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可以先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或者直接与商家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这样既方便、快捷,又节省了诉讼成本,是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首先采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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