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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强行扣押他人车辆吗?

  发布时间:2006-03-09 17:42:37


    案情:2002年4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农民毛某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从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载重量为120吨的解放牌汽车一辆用于营运。毛某与销售公司约定,毛某享有该车的使用权(还完贷款前),并每月向汽车销售公司交贷款。若不能按期还款,则销售公司有权直接收回车辆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此后毛某就将该车投入了营运,并按约定还了部分贷款,但到2004年1月14日,毛某已有几个月未按约定还款。该日某保险公司营业部对正在营运中的该车强行进行了扣押,并出具了内容为“该车因欠银行逾期款,对该车扣押,迫使该车还款,扣车后请到省保险公司营业部处理。”的证明。此后,毛某到保险公司要车,保险公司称扣车系受汽车销售公司委托拒不放车,并称毛某购车时销售公司向银行的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了保险。毛某遂将保险公司及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车辆并赔偿扣车所造成的损失。

    问题:保险公司有权扣押车辆吗?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保险公司无权扣押毛某正在营运的车辆。因为依法具有扣押、查封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合法财产的组织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而本案保险公司与原告并直接的法律关系,也没有法定的强行扣押他人财产的权利,虽然保险公司称扣押毛某车辆是受销售公司委托,但没在扣车时提供有关委托手续,而且是以自己名义扣车。所以保险公司扣车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将扣押车辆返还原告并赔偿原告停运期间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将扣押车辆返还原告并赔偿原告停运期间的损失。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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