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气头上的丈夫于是就将家里存放的汽油泼洒在地面上,而在气头上的妻子亦不甘示弱,转身到厨房打开天燃气炉灶,点燃报纸扔到地上,致使其家中发生火灾,家里的大部分生活用品被烧毁。2005年6月13日,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放火案件在法院审结,被告人李薇被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34岁的被告人李薇系郑州市无业人员,初中文化。2005年2月11日晚21时许,居住在郑州市西站路的被告人李薇与丈夫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气头上的张某就将家里存放的汽油泼洒在家中地面上,并对李薇说:“你点吧,点火烧死你”,边说边把李薇往厨房中推,而也在气头上的李薇听后非常生气,亦不甘示弱,“点就点”,转身撕了一点报纸来到厨房打开天燃气炉灶,点燃报纸后扔到地上,致使家中发生火灾,家里的大部分生活用品被烧毁。发现大火烧起来后,夫妻二人这才慌了,边喊救火边从家中跑出。后消防队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当天晚上,被告人李薇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薇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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