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可以为国家完善会计制度提供借鉴。
案情:
2001年2月25日,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工厂地址为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在经营过程中,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一些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敌敌畏、全胜、氧乐果、清虫“110”等几十种农药,分别销往四川、河北、江苏、山东等地,截止到2004年3月份,销售金额达990余万元。同时,该单位还于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生产不合格农药在全国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58587元。2004年3月10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凌晨7时许,在明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对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查处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被告人、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出纳屈顺新、厨师王伟、业务员任艳奎等人预谋后,到该公司位于郑州市花园新村29号楼104室的办公地点,将该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资料转移至郑州四方宾馆,随后又租车拉至河南省修武县煤炭中转站家属院被告人王伟家中,后又转移到王伟的邻居孙某家的储藏室里进行藏匿。2004年4月15日至21日,被告人屈顺新、王伟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9日,被告人任艳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单位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已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80万元。该单位董事长郑磊、生产厂长郑小文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屈顺新、王伟、任艳奎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藏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系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被告人任艳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被告人屈顺新、王伟、任艳奎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分析:
对此,有些人理解不透, 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怎么能构成犯罪,并被判了刑?
笔者认为,法院对被告人屈顺新、王伟、任艳奎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定罪处罚是正确的。会计档案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可以为国家完善会计制度提供借鉴。所谓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是指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的构成要件有四条: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侵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2.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隐匿,是指故意隐藏的行为。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时,将应当提供出来接受检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或者对应当提供社会监督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都构成隐匿。 3.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存,仍故意予以隐匿 。4.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成为本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在本案中,被告人屈顺新、王伟、任艳奎的行为就表现在其客观上表现为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情节严重,主观上存在故意,侵害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社会的经济秩序。因此,法院依法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对其定罪处罚是正确的。
对该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162条 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1条第1款之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编/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