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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购物不防备 盗窃手机受惩处

  发布时间:2006-03-08 09:09:09


    趁人购物不备之机,两次伸出黑手盗窃手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建立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袁建立是登封市东金店乡的一位农民,1992年曾因犯抢劫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出狱后,他不思悔改,而是再度走上犯罪道路。2005年8月份的一天,袁建立来到登封市区翠秀街星期三市场,趁女青年徐某购买衣服不备之机,将其价值1260元的一部手机盗走。同年9月14日上午,袁建立再次来到这个市场,趁女青年郑某购物不备之机,将其包内的一部价值1210元的手机盗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建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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