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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法庭管理 规范人民法庭工作

巩义法院出台人民法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3-08 08:31:57


    为加强人民法庭管理,促进人民法庭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法庭工作细则》的规定,巩义法院出台了《巩义市人民法院中心法庭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和改善我院人民法庭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明确了人民法庭的性质和职能。该办法明确指出人民法庭系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不得参地方与审判无关的行政执法与经济事务活动。人民法庭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本辖区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成应由人民法庭办理的其它事项。

    二、赋予了人民法庭的立案职能。该办法界定了人民法庭受案范围、辖区、诉讼费用管理、代当事人立案程序等。赋予人民法庭直接立案职能,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基层群众诉讼负担。

    三、强调了法庭、法官的释明义务。针对部分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较差而又没有代理人的情况,该办法要求法官应对其充分履行释明义务,特别是在当事人举证方明予以释明,以平衡诉讼能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优化了人民法庭人员结构。该办法规定,该院35岁以下的年轻干警及初任法官应到基层法庭锻炼,初任法官在法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以充实法庭队伍,为人民法庭补充新鲜血液,提高人民法庭的战斗力。

    五、改善了人民法庭办公环境和条件。该办法指出,巩义法院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干警伙食补助、岗位津贴,为法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巩义法院青年干警的培训基地。

    六、确立了人民法庭值班制度。该办法要求,人民法庭干警在工作日夜晚均要在庭值班,双休日必须有2名以上同志留庭值班,改变过去存在的法庭人员“走读”现象,保障法庭安全和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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