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lawyer)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法院被誉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庭上演绎着惊心动魄的《三国演义》。现代法治要求法官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与控辩双方保持适当的距离,三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共同推进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而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却发生了异化。很多情况下法官不再是中立的裁判者,法官操持天平的技巧因其与律师的关系而上下浮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并不是完全通过自己的法律素养、自己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来帮助当事人“为权利而斗争”,关系成了律师赢得诉讼至关重要的砝码,“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托人”,甚至有律师事务所在广告中公开宣称其与法院具有“良好的关系”。
尽管《法官法》、《律师法》对法官、律师的关系作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其实效性却大打折扣,有司法界权威人士指出“目前司法权威已经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如何遏制司法腐败,这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
之所以要求律师和法官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原因在于法官是正义的守护神,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利益的代表,两者的利益差别决定了法官在诉讼中只能处于中立的地位,而律师则只能成为诉讼中的一方参与人。如若法官和律师之间“亲密无间”,就如同足球比赛中裁判与比赛一方“协同作战”,那么“黑哨”必然有其存在的土壤。如果,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发生了异化,那么损害的就是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官与社会应保持必要“距离”
如果从司法的本质即“定纷止争”的角度来看,法庭无疑应该是法官的舞台。因为不管是仇大怨深的当事人,专门以提供法律服务为生的律师,还是代表国家成为原告的检察机关,他们之所以参加诉讼、走进法庭,目的只有一个——把自己掌握的证据展示给法官,把自己的利益诉求告诉法官,在法庭上,法官的理性、法袍、法槌都是正义的象征。
如果广大公众走进法庭,发现了法官完全是在依法办事,他们就放心了,有了矛盾、冲突才会心甘情愿地拿到法庭,让法官来主持公道;即便自己被法官判输掉了官司,也会平心静气地接受这个结果。因此,通过互联网也好,通过电视也罢,只要是让公众听到、看到法官的表现,就是大大的好事情。
但法官把自己的舞台铺到法庭之外,恐怕就是大大的不同了。法官的权威来自国家的法律,法官的正义性却来自于中立形象。中立、理性、冷静、保守应当是法官的性格,也是大家信仰法官的正义,相信司法公正的原因。因此也必然要求法官与社会尽量地保持距离,不能像其他人一样自由地参加社交活动,自由地发表个人对公共事件的看法,刻意低调和沉默是对法官必要的约束。而我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家信仰“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处世哲学,不管是法官走进社区还是走上讲台,都难免会创设建立“关系”的机会,影响中立形象。其实,法官守好法庭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了。
总之,公众与法庭应当追求“零距离”,法官与社会应必须保持好必要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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