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登封城关法庭成功调处了一件因叔嫂争夺抚恤金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孙占林(即叔叔)当庭支付了原告余淑兰(即嫂嫂)及侄儿孙搏应有的抚恤金15万元。
家住嵩阳办事处的孙大林于2005年10月26日在当地一煤矿打工期间遇难身亡。其弟孙占林当即赶赴事发地处理大哥的后事。经与矿方协商,矿方共赔付抚恤金20万元。孙占林从矿方领取了抚恤金,回家安排了孙大林的后事。共花支了交通费、安葬费2万元。余款孙占林以其母吴秀娟名义存入金融单位。其嫂余淑兰多次要求分割抚恤金无果,便以孙占林为被告诉诸登封城关法庭。
法庭立案后,依法追加吴秀娟为本案的第三人。法官通过对当事人的谈话,走访调查,找出了问题的症结,都怕对方将抚恤金控制后胡乱花支,对孙搏以后成长不利。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围绕孙搏应享有抚恤金的代管权展开。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将孙搏应享有的12万元抚恤金存入金融单位,定期六年,存折交由其母余淑兰代管,原告余淑兰、第三人吴秀娟各享有3万元抚恤金。在法官精心组织下,当庭办理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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