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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筹措上网费用 在校学生抢钱获刑

  发布时间:2006-03-07 10:46:42


    为了筹措上网费用,一在校学生竟然实施抢劫,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3月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5岁的田某,是登封市某乡初中的一名在校学生,平常喜欢上网打游戏。2005年10月22日,他趁星期天的时间,特意乘车来到登封市区一家网吧内“游戏人生”。不想一天下来,竟花光了身上所带的零花钱。为了实现继续上网打游戏的梦想,身无分文的田某产生了抢钱的念头。当晚22时许,他尾随市民郭某至偏僻路段时,,趁郭某不备,将其随身携带的内有现金336元的黑包夺走,不想反被郭某抓住。见状,田某一面假装就范,另一面则用脚将郭某跺倒在地后逃跑。后被闻讯赶到的巡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自愿认罪,所抢得的财物已退还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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