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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村妇为己私利 贩卖儿童受到刑罚

  发布时间:2006-03-06 10:13:09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秀娟因协助他人拐卖一名女婴,结果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吴秀娟系登封市徐庄乡孙桥村的一位农家妇女。为了牟取个人私利,2003年2月的 一天晚上,她协助张文浩(已判刑)将一名拐卖来的女婴,以2900元价格,出卖给本村村民张某,从中得到50元。2005年9月19日,因群众举报,吴秀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秀娟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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