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部手机 换来四月拘役
作者:登封市人民法院 刘隆斐 发布时间:2006-03-06 08:18:31
正值青春年华,却为盗窃一部手机付出沉重代价。最近,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帅领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9岁的张帅领,是登封市徐庄乡柳泉村的农民。2005年4月11日下午,他在本乡一家煤矿更衣室内换衣服时,顺手将该矿工人赵某的一部诺基亚3100型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8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帅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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