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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为构成聚众哄抢罪吗?

  发布时间:2006-03-06 07:56:47


问:

    被告人刘某与本村张某本是好友,但只因刘某家的孩子偷了张某家果园里的苹果,两家关系恶化。此后,刘某对张某指桑骂槐很不满意。刘某为出口气报复张某,就纠集十多人将张某的果园哄抢一空,张某损失苹果2千余斤。张某老母听说后,被当场气得精神失常。请问,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哄抢罪吗?    (李文涛)

答:

    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哄抢罪。因为,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有两个主要条件:一是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是情节严重。这两个条件只要具备一个就构成此罪。本案中,刘某纠集多人只哄抢2千多斤苹果,应该说数额并不大,但,因此造成了张某母亲精神失常的这个情节是严重的,所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素。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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