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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盗窃摩托 到如今难逃惩处

  发布时间:2006-03-06 07:47:16


    农民赵晓华3年前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事后本以为无人发现而心存侥幸,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登封市法院仍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晓华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赵晓华系登封市君召乡陈爻村的一位农民。2002年11月25日晚,他来到本市送表矿区,趁无人之机,将煤矿工人王某的一辆红色大阳90-2A型、价值2880元的二轮摩托车盗走后转卖他人。赵晓华满以为此事做得瞒天过海,可不想2005年10月还是被人举报而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晓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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