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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计无证驾驶撞车 车主管理不善赔偿

  发布时间:2006-03-03 15:30:43


    本是俩司机撞车使乘车人受了伤,乘车人却将双方司机及车主四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事故主要责任方车主与次要责任方司机承担责任。日前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任某与刘某均是吴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厂雇工,2005年4月27日,刘某驾驶一维修面包车试车,行至两条大街交叉口与谷某驾驶的本田轿车相撞,刘某及其乘车人任某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交叉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双方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刘某赔偿了谷某25 000元。任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颈五椎体骨折、颈髓损伤,后经住院治疗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任某无钱治疗,遂将事故车辆车主吴某、谷某之父和司机刘某、谷某告至法院。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谷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人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刘某系吴某雇员,其在工作期间无证驾驶试车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谷某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系直接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参照交警队询问笔录及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80%的责任、谷某承担20%的责任。谷某之父无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37 314.64元,谷某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9328.66元,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并驳回了原告对被告刘某、谷父的诉讼请求。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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