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李静(化名)大学毕业不久,还未找到正式工作。2005年6月27日,胡某、薛某以为李静找工作为由收取了李静现金10万元。此后,他们又称安排工作需送礼,向李静索要现金5000元和电动车、高压锅等价值5000元的财物。
经过漫长的等待,胡、薛二人始终未给李静找到合适的工作。经多次催要,胡某、薛某只退还了李静2万元。当李静要剩余的9万元时,被胡、薛二人以种种理由推脱。
2006年3月2日,李静将胡某、薛某告到了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剩余的欠款9万元。
同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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