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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06-03-01 14:28:51


    近年来,中原区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努力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审判和执行这一工作中心,狠抓办案公正关、社会效果关,全面提高审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安定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相继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等荣誉后,中原区法院再次努力争创,五年一届的省级文明单位到期后,又一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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