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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再审审判业务 提高再审办案质量

郑州中院审监庭

  发布时间:2006-03-01 11:33:05


    几年来,郑州中院审监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审判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再审审判业务,在抓好案件质量上狠下功夫,通过加强再审审判方式改革,加强再审诉讼调解,规范再审诉讼文书,不断促进再审办案质量的提高,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加强学习和教育,全面提升法官素质,为公正司法提供保证。审监庭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抓好干警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公正司法的本领和能力;通过加强对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逐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公正司法的技能和水平。

    二是加强再审审判改革,坚持向改革要质量。通过严格再审公开审判,以公开促行为规范,以公开促司法公正,对于依法应当开庭的再审案件开庭率达到100%,对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强化再审庭审功能,使当事人真正做到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是非辩在法庭,充分运用庭审这种法定形式和科学方法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使法庭审理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保证公正裁判;通过加强对再审审判长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对审判长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认真贯彻《郑州市人民法院审判长管理监督办法(试行)》,保证审判长依法正确行使职权,保障审判权有序运行,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加强审监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证案件质量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通过坚持实行案件研讨制度,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通过规范再审法律文书的签发权限、实行重大案件共同汇报和法律文书会签制度,对审判权的运行进行监督;通过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制度,不断促进办案质量和再审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

    四是加强再审民事调解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对再审民事调解工作的经验总结,

    积极探索再审调解规律,加大再审调解力度;通过对再审调解的方式方法进行研究,注重再审调解效果;通过建立调解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把再审调解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能手”评选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广大审判人员进行诉讼调解的积极性,使民事再审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结案,确保案件质量和最佳效果。根据统计,自2002年至2005年,在审结的再审案件中,通过再审调解,调解和撤诉的案件92件。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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