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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积极开展“综治”工作

  发布时间:2003-10-16 15:41:40


    今年来,新密法院加大“综治”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三坚持”和“三结合”,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一、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一是端正审判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审判工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内涵,拓宽审判工作的服务领域;强调整体参与意识,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综合”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庭长以上的领导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注意克服工作中就案办案的现象,做到打防并举,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二是把严厉打击和从宽处理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作用。三是对刑事自诉案件,注意做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力求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化解对立情绪,消除隔阂,维护团结。四是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把教育挽救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二、坚持依法调处各类民商纠纷的同时,把微观治理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微观治理方面:主要是在处理民事、商事等类纠纷案件时,采取注意苗头,重点预防,跟踪调查,及时调处,尽心疏导,果断执行等办法,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队伍抓思想、组织抓健全、业务抓培训、制度抓落实”的方针,通过人民法庭在全市9个乡镇建立了民情信息网络,并通过业务培训和开展“调解日”活动,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的能力。二是研究纠纷产生的规律,掌握民间纠纷动向。在工作中,根据各个季节发生不同纠纷的规律,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预防各种纠纷。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实施了“前移信访关口,变上访为下访”工作法,落实每月13日与23日院党组成员下乡访问日制度,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认真解决告状难问题,消除一些潜在的治安隐患。

    在搞好微观治理工作的同时,注意抓好宏观调控工作,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案外社会性治理工作,并使之逐步形成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了审判工作回访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涉案当事人人进行回访,防止矛盾激化;二是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对各个时期审判工作中的新、难、热点问题和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通过专题调研形式,向党政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系统、全面的决策建议,以查漏补缺、杜绝隐患;三是巡回办案制度,选择重点乡镇、重点村庄定期不定期巡回办案,深入农村开展工作。

    三、坚持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把普及性法制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一是把普及性法制宣传当作审判工作任务纳入院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各庭室的具体任务,并与奖惩制度挂钩,把任务坏当作年终奖优罚劣的依据之一。二是利用宣判大会开展法制宣传。在有力地震慑犯罪的同时,鼓舞教育广大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法制。三是送法下乡,服务上门,主动到厂矿企业、政府机关等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提高公民的知法、守法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针对落后山村封建愚昧势力仍占一定市场的情况,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打击封建愚昧势力,制裁违法行为,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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