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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人民法院制订《处置涉诉信访突发事件预案》

  发布时间:2006-03-01 08:55:09


为及时、妥善处理涉诉信访中的突发事件,有效防止集访、群访、闹访事件的发生,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惠济区人民法院处置涉诉信访突发事件预案》。

《预案》确定了处置涉诉信访突发事件的四原则:即依法原则、快捷原则、疏导原则和归口办理原则,做了五项具体规定:(一)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时,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等有关部门汇报,取得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对于发生在机关内的突发性事件,本院各主管院长,业务庭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组织本庭室人员于10分钟到达;对于发生在机关外的突发性事件,应于30分钟内派人赶赴现场。各部门对于突发性事件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同时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还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对于个体闹访事件,法警大队应及时出警,与所办案庭室先行做疏导教育工作,动员其到指定的地点反映问题,如劝阻无效应强行带离现场。对于集体上访或结伙上访,在维护好秩序的同时,立即通知相关庭室到现场予以处理。(二)对在节假日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带班院领导在报告院长及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措施,协调部门,妥善处理。(三)对突发事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一般先由业务庭提出意见,经院长批准后,与法警大队积极配合,办理有关事项。需要与其他部门协调时,有关业务庭应负责介绍案情,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开具必要的证明。遇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依法先采取强制措施。(四)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承办人要做好不同阶段的情况记载。对现场遗留物要及时收存、登记,指定专人保管。事件处理后,做好物品移交工作。(五)对突发事件处理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预案的出台,有助于建立预警、防范、应变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或最佳时机,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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