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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和睦夫妻 今日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06-03-01 08:41:47


    本来是一个和睦而温馨的家庭,因没有好好珍惜夫妻感情,经常发生家庭内部纠纷,使当初美好的婚姻家庭演变的支离破碎,最终引起了一场妻子告丈夫虐待的官司。今日上午在管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家庭暴力案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现住郑州市的自诉人秦某与被告人王某系夫妻关系,1998年经同学介绍认识结婚,现无子女。后因家内部种种矛盾的激发,王某与秦某的感情开始慢慢地破裂,自诉人秦某于2004年8月份与其丈夫王某开始分离,自已独自出去租房居住至今。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自诉人秦某显得很激动,自己在含泪读完陈述后还偶尔的与被告人王某及辩护人争吵。其诉称,2003年8月20日,2004年7月19日、8月3日、11月26日,2005年3月18日、4月2日,分别在郑州市二里岗街13号和东里路5号黄金物业公司连续六次遭到王某的殴打,经法医鉴定,皆已构成轻微伤。现已造成自诉人面部毁容,牙齿多处松动,进食困难,还多次发短信辱骂自己。自诉人秦某认为,被告人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自诉人在家庭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又包括自诉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被告人以殴打、辱骂等方法对自诉人的精神和人身进行摧残迫害。现是有病不让治,有家不能归,要求王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05175.36元,并判令其犯虐待罪。

    自诉人的代理人称,王某多次殴打和辱骂自诉人,几次家庭暴力经当地派出所的调解后还屡教不改,其言行还极为恶劣,已经构成了虐待罪。最后告诫人们,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随着法制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很强,逐渐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此案也是在惊醒社会上还有像自诉人一样的弱者学会运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

    被告人王某辩称,有时语言过急的表现不能证明就是虐待行为,在每次打架过程中都是秦某把他打伤了,有时还叫着别人来打,如果要是有虐待行为,作为一个男的怎么受伤的总是自己呢?秦某几次换锁不让其进家门,自己真实感到这个家没法过下了,于是就在2004年10月18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秦某百般的阻挠而败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虐待应该是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残忍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特点,而王某与秦某只是属于家庭内部的纠纷,谈不上是虐待行为。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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