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及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教育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反腐败体系,新郑法院根据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今年在全院实施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规定院党组成员每人每年交纳500元,二级机构负责人(包括正副职)每人每年交纳300元,一般干警每人每年交纳200元作为廉政保证金。同时规定了具体的奖惩措施,对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干警,到年底所交保证金全额返还,并将此作为年底评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干警,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外,还将扣发其全部廉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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