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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就“四会”能力 提升法官素质

  发布时间:2006-02-28 10:12:00



    我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审理案件逐年增多,而法官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因此,提高法官素质就愈显得重要和迫切。

去年2月4日我被推选为中牟法院院长后,与院党组一班人认真研究,反复酝酿,决定在全院开展以提高司法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会”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各项工作。

    一是会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工作,有处置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息诉服判能力。作为基层法院,每天需要接待众多的当事人和群众,这要求法官必须会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不断提高处置、化解矛盾的能力。我院法官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日、首问负责、首办负责等各项制度,使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是会调解处理好每起案件,有定纷止争的能力。为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我院审判人员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尽可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会开好庭、写好法律文书,有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我院从不断提高制作裁判文书的质量入手,以说理为重点,使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透彻,法律适用全面,同时文字精炼,通俗易懂,有说服力,起到“辨法析理、胜负皆服”效果。庭审中,要求法官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熟练驾驭庭审的节奏,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完美扮演居中角色,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整个庭审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四是会研讨分析案件,有一定的调研和法律思维能力。为加强法官的审判调研能力,切实转变个别法官中存在的“轻调研、重审判”观念,我们在审判岗位上的每个法官每年都要完成一到两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并及时将成果转化,并要求法官要能够较好用法律事实及法律规范来推导审判结果,论证司法判决。

    开展“四会”活动以来,我院的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2005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一类卷比例达96%,案件无一因裁判不当而引发当事人缠诉或上访事件,无一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结案率比上年同期增长12 %,结案周期平均比上年同期缩短2.1天,案件调解率达56.3%。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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